关于开展已挂网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7:12 点击率:211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价格,促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均衡透明,按照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已挂网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在我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下同)已挂网药品。
二、联动规则
(一)常规挂网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挂网监测价挂网,鼓励按照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
(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简称“集采”,下同)药品,按照我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集采中选供应我省药品,按中选价挂网;集采中选非供应我省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集采非中选药品,按照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非甘肃中选(备供)药品按照申报价格区分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和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挂网。
(三)医保谈判或竞价药品。以谈判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品价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要求,挂网价格不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应低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以竞价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
(四)直接挂网或备案采购药品。对于直接挂网和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挂网监测价采购,鼓励按照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采购,系统将显示挂网监测价供医疗机构采购时参考。
(五)个别省份挂网药品。仅在我省挂网或除我省外仅在1省挂网无挂网监测价的药品,我省将评估挂网价格公允性和价格风险,对价格明显高于同厂牌同剂型药品挂网价格或同通用名其他厂牌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降至合理区间,未进行价格调整的,平台将提示高价格风险。
三、相关要求
相关药品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调整,如对挂网监测价有异议不能价格调整的,在“药品价格调整申报—价格治理专项降价—申诉”模块,填写申诉理由,并在申诉材料中上传企业价格自查表(见附件1)。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联动或申诉的,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并视情开展医药招采信用评价。
四、联动时间、方式、结果执行
(一)联动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3日。
(二)联动方式。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申报—价格治理专项降价”模块,查看所需申报的药品信息和监测价,填报新的挂网价格,本次价格联动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三)结果执行。系统内每周一公示上周联动结果,每周四系统自动执行公示结果,医疗机构按不高于联动后价格采购、销售,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五、药品常态化降价
(一)联动方式。招采子系统已上线药品常态化降价申报功能,请相关企业进入“药品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申报—常态化降价”模块,进行常态化药品价格调整,此后不再通过邮箱受理。
(二)结果执行。系统内每周一公示上周联动结果,每周四执行公示结果,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0931-2909265、2909383、2909261、2909268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附件:1.企业价格自查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0日